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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0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遺族年撫卹金給卹年限屆滿,子女雖已成年,但仍在學就讀者, 得繼續給卹至 取得什麼學位為止?
(A)副學士
(B)學士
(C)碩士
(D)博士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Boat 小四下 (2017/03/17)
第 九 條  遺族年撫卹金,自該公務人員死亡之次月起給與,其年限規定如下:      一、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者,給與二十年。      二、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者、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五年。      三、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二年。      四、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二年。      五、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二年。但因防(救)災趕赴辦公發生意外或危險者,給與十五年。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zoreting 小一下 (2017/11/06)

遺遺遺族年撫卹金,自該公務人員死亡...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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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Zong 高一下 (2019/10/13)
53條
公務人員在職因公死亡者,應辦理因公撫卹。
前項所稱因公死亡,指現職公務人員係因下列情事之一死亡,且其死亡與
該情事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一、執行搶救災害(難)或逮捕罪犯等艱困任務,或執行與戰爭有關任務
時,面對存有高度死亡可能性之危害事故,仍然不顧生死,奮勇執行
任務,以致死亡。
二、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款以外之任務時,發生意外或
危險事故,或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死亡。
三、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二款任務時,猝發疾病,以致
死亡。
四、因有下列情形之一,以致死亡:
(一)執行第一款任務之往返途中,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
(二)執行第一款或第二款任務之往返途中,猝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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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下 (2021/01/05)

第56條第2、3項

前項領受人屬未成年子女者,於前項所定給卹期限屆滿時尚未成年者,得

繼續給卹至成年為止;子女雖已成年,仍在學就讀者,得繼續給卹至取得

學士學位止。

前項所定在學就讀者,以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且在法定修業年

限之就學期間為限;就讀大學或獨立學院者,以取得一個學士學位為限。

40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遺族年撫卹金給卹年限屆滿,子女雖已成年,但仍在學就讀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