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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0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者,即處以刑事罰。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該規定限制人民之居住遷徙自由
(B) 該規定與人民服兵役之義務有關
(C) 該規定有違憲法所定之比例原則
(D) 該規定有違憲法所定之平等原則


答案:B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Gil Ouyang 國三下 (2012/03/15)
釋字第 517 號: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惟兵役制度及其相關之兵員召集、徵集如何實施,憲法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應召集之事項及其違背義務之制裁手段,應由立法機關衡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者,即處以刑事罰,係為確保國防兵員召集之有效實現、維護後備軍人召集制度所必要。其僅課予後備軍人申報義務,並未限制其居住遷徙.....看完整詳解
5F
Messi 高二上 (2016/04/26)
未依規定申報就處以刑事罰,也算有違比例原則吧?罰鍰還比較合理一些...
6F
詹姆士 高二下 (2016/05/06)
5F 雖然您說的也可能不無道哩,因時空背景不同所做的解釋,但.....考鐘前腦中千萬不要有這樣的想法,免得真的考出相似題結果腦中一閃這個想法就選錯了。。。考生是沒有自由意思的行屍走肉...才可以考上。
7F
Messi 高二上 (2016/05/06)
To 6F 

感謝你的提醒,不過這題釋字我有讀過,所以我是知道答案的XD

只是單純站在立法的角度來說,處以刑事罰似乎過重

40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者,即處以刑事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