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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0 依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3項規定,檢察官為緊急搜索後,應於幾日內陳報該管法院?
(A)三日內
(B)五日內
(C)七日內
(D)九日內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awen Lin 高一上 (2012/02/03)
檢察官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0.0 大二上 (2019/05/12)

OUTLET

4F
pilliph 大三下 (2020/07/14)

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
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
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5F
Shrila 大四下 (2021/07/22)

刑事訴訟法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
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
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
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
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
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
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第一項、第二項之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
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

40 依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3項規定,檢察官為緊急搜索後,應於幾日內陳報該管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