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156號
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係公法上之單方行政行為,
如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之權利、利益或增加其負擔,
即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其因而致特定人或可得確定之多數人之權益
遭受不當或違法之損害者,自應許其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40 依司法院釋字第 156 號解釋,主管機關個案變更都市計畫,如直接限制一定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