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第 3 條
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最高法院審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
「國民法官」制融合參、陪審優點,並參考長期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經驗,且依照多數民眾支持國民與法官合審合判的制度而來。
40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目前我國法院審判制度採何種制度? (A)陪審制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