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細§20
審計機關對於聲請覆議、再審查及聲請覆核案件之准駁,本法第二十三條所為之逕行決定,及第七十七條所為之免除賠償責任或糾正之處置,均應以審計會議或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40 審計機關對於聲請覆議、再審查及聲請覆核案件之准駁,應以何者行之?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