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0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 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少於 1 人,且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幾?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二
(C)百分之三
(D)百分之四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尼諾米 高二下 (2015/12/06)
公34,3% 私.....看完整詳解
1F
張洺慈 國三下 (2015/10/25)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4就業權益
第38條(就業保障名額)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前二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為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式,以各義務機關(構)每月一日參加勞保、公保人數為準;第一項義務機關(構)員工員額經核定為員額凍結或列為出缺不補者,不計入員工總人數。   前項身心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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