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補充一個很像的條文
刑事訴訟294
第 306 條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40 法院傳喚被告甲出庭,甲以工作繁忙為由拒不到庭,法院認為本案應科甲罰金刑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