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法規與實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0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規定,以下何者正確?
(A)應為定期契約勞工
(B)不得兼任其他廠商之職務
(C)查核施工計畫書,並由營造業負責人簽名,蓋章
(D)督導工地主任確實查驗工程材料,並要求其在查驗單簽名或蓋章 代號:1801 頁次:8-5


答案:B
難度: 簡單
1F
Zed Huang 國一下 (2017/11/16)

營造業法 

第三十四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者,不在此限。

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應通知其專任工程人員限期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屆期未辭任者,應予解任。

第三十五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下列工作:

一、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認可後簽名或蓋章

二、於開工、竣工報告文件及工程查報表簽名或蓋章。

三、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

四、依工地主任之通報,處理工地緊急異常狀況。

五、查驗工程時到場說明,並於工程查驗文件簽名或蓋章。

六、營繕工程必須勘驗部分赴現場履勘,並於申報勘驗文件簽名或蓋章。

七、主管機關勘驗工程時,在場說明,並於相關文件簽名或蓋章。

八、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40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規定,以下何者正確? (A)應為定期契約勞工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