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0.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6條規定,警察因人民之哪些法益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A)生命
(B)身體
(C)自由
(D)財產
(E)名譽


答案:A,B,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Run 高二下 (2016/05/15)
第 26 條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1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6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6 條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警察法規生命身體財產自由名譽整理:
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的即時強制:
之發動要件皆為生命、身體、財產。即時強制之發動必帶有一定程度之自由限制,故排除該(自由) 要件。

補充:
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 第1項 第4款、第5款的使用警刀槍械原因: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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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高二下 (2021/03/28)
警察法規生命身體財產自由名譽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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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鐵路護大陳彥成 大二下 (2023/04/05)
警察去家裡,會不自由且不名譽

40.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6條規定,警察因人民之哪些法益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