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5條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
1.作為犯,係指行為人以積極之作為而違犯之犯罪。2.不作為犯,則指行為人以消極之不作為而違犯之犯罪,又可區分為「純正不作為犯」與「不純正不作為犯」:(1)純正不作為犯:指構成要件明定行為人唯有以不作為之行為方式,才能實現法定構成要件之不作為犯。例如,「聚眾不遵解散罪」之「不解散」、「侵入住居罪」之「留滯而不退去」等,而無待結果之發生,即足以構成純正不作為犯,故此等不作為犯係屬行為犯。(2)不純正不作為犯:係指對於構成要件該當結果之發生負有防止義務之人,不為其應為之防止行為,致發生與以作為之行為方式實現法定構成要件情況相當之不作為犯。亦即行為人之行為形態係不作為,而非作為,但其違犯之罪,在通常情況下,係以作為之行為方式而違犯之作為犯。3.既遂犯:犯罪結果已完成。4.未遂犯: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但犯罪結果尚未發生。
40.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