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收件人委託他人代領報值及保價郵件者,應交驗下列哪些文件,簽名或蓋章領取?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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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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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9/12/24)
原本題目: |
25F Alice Alice 大三下 (2021/06/17)
第164條 依郵政法或郵件處理規則規定招領郵件之領取手續及應提示之證件、物品如下: 一、收件人親自領取各類掛號郵件者,應交回招領郵件通知單,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加蓋印章。如未攜帶印章者,得簽署全名代替蓋章。 二、收件人委託他人代領報值包裹及保價郵件以外之掛號郵件者,應交驗招領郵件通知單、收件人委託書或印章,並由代領人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簽名或蓋章領取。 三、收件人委託他人代領報值包裹及保價郵件者,應交驗招領郵件通知單、收件人委託書,並由代領人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簽名或蓋章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