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錯誤
對目標客體乙成立殺人未遂罪(刑法271條2項),對失誤客體成立過失致死罪(刑法276條1項)
一行為(開一槍)侵害數個法益(一身專屬法益,以被害人之人數計算),兩者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最高法院37年上字2318號判例可以參考
內容差不多,只是判例裡面多了一個人
打擊錯誤:採具體符合說,故對於主觀...
40.甲欲槍殺乙,但是槍法不準而將位於乙旁的丙殺死。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