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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0.關於人事保證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經公證人公證,始生效力
(B)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五年
(C)未約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D)未約定期間者,保證人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後得隨時終止契約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林峰群 國一下 (2010/07/09)
第 756-3條  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看完整詳解
7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08/23)
(A)應經公證人公證,始生效力(X;無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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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15)
人事保證契約,最長為3年
9F
Esther 大四下 (2022/12/12)

第 756-1 條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第 756-2 條
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
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第 756-3 條
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第 756-4 條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間者,從其約定。

40.關於人事保證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經公證人公證,始生效力(B)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