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甄◆公民專業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0. 以下何者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得因雙方和解而由告訴人撤回後結案:
(A)毀謗罪
(B)恐嚇罪
(C)公然侮辱罪
(D)未滿 18 歲之人與未滿 16 歲之人合意性交


答案:B
難度: 適中
1F
violetta35055 高三上 (2015/05/17)
(AC)均為告訴乃論
(B)恐嚇是危害社會秩序的重大行為,屬非告訴乃論罪,不待有人提出告訴,司法警察或檢察機關均可主動調查、偵辦。

(D)兩小無猜條款:

中華民國在1999年4月23日起增訂的法律條文,正式的條文在《中華民國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二百二十七條及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

因為在刑法第227條中規定了和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1]者,不論其為自願或強迫,都一樣是有罪的。但是由於可能雙方都是未成年的小孩,只因好奇或相愛而誤嚐禁果,故刑法227-1條規定,十八歲以下,減輕或免除其刑。

由於犯下例外的人都還是未成年的小孩子,有如兩小無猜一般,故將其稱之為「兩小無猜條款」。

40. 以下何者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得因雙方和解而由告訴人撤回後結案: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