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新法已經更改~
中央政府是4.5%
地方政府是5%
特殊教育法 第九條 98.11.18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嗯嗯~~中央是4.5%
記起來!!
25.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0條的規定,特殊教育的預算在地方政 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