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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2.下列哪項是教師的權利?
(A)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B)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C)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D)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辰嬅儀 高三下 (2011/07/06)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Hou-Yin Ting 高三上 (2012/05/28)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一○、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7F
謝孟臻 大一上 (2013/03/14)
與教學工作直接有關的是“義務”
8F
Toto Fan 大一上 (2015/06/05)
權利: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義務: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32.下列哪項是教師的權利?(A)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B)參加在職進修、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