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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09.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除契約另有訂定外,自何時起,由買受人承受負擔?
(A) 買賣契約訂立時
(B)標的物交付時
(C)所有權移轉時
(D)價金支付時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Hsuanchu Lai 高三下 (2012/01/20)
第 373 條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看完整詳解
4F
Ariel Cheng 國二下 (2014/11/20)
B和C的差別, 在不動產買賣時比較明顯。如:出賣人把房屋先交給買受人(交付標的物), 但雙方還沒登記時(所有權尚未移轉), 房屋如果失火燒燬,由誰承受危險的問題。 

5F
肥宅 高一上 (2016/08/22)
你去小麥買蛋捲冰淇淋, a是點餐時,風險各自負擔自己的(你交不出來錢的風險跟他無法交物的風險),d:你錢都給了,冰淇淋交不出來的風險不可能是買的人吧!C:如果你獲得一個冰淇淋所有權,但是店員再交給你一支冰淇淋之前,不管他手滑還是溶化掉什麼的這些風險都不在買的人也就是你身上,他弄掉了還是得再做一支給你。B:你拿了標的物冰淇淋,那也應該要給錢,就結果你掏錢的時候銅板滾進水溝,這個的風險是買受人要負責的,自認倒楣下次掏錢小心點囉
6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8/12/03)

第 373 條 (標的物利益與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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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除契約另有訂定外,自何時起,由買受人承受負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