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關於抗告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以裁定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並限期命原告補繳裁判費,原告就該裁定有關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縱有不服,亦不得提起抗告
(B)抗告人欲撤回其抗告,應獲得相對人之同意
(C)提起民事再抗告,如未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於再抗告人自行委任或經法院為其選任律師為
訴訟代理人前,法院不得僅因其未於法定期間提出再抗告理由書,逕認為其再抗告為不合法
(D)抗告人提起抗告時未表明抗告理由,經審判長定期間命抗告人提出抗告理由書,如抗告人復未依
上開期限提出抗告理由書時,原裁定法院得認其抗告為不合法,而以裁定駁回其抗告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B) "抗告"原則上無對造,乃對法院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