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下列何者,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檢察官應於事後主動陳報該管法院? (A)緊急..-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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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fuji7463_108初 高二上 (2019/01/19)
送交和陳報不一樣 ! 本案 : 陳報 ( 為了請求核准 ) 送交 : 另案 ( 不必請求核准啊 , 所以不用陳報 ) 參考來源 :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 後面那堆字 有錯請指正 ! 謝謝 ! 第 131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 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 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 查看完整內容 |
9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6/30)
(A)緊急之找人搜索(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X;要陳報法院。與本案有關) (B)緊急之找物搜索(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2 項)(X;要陳報法院。與本案有關) (C)附帶扣押(刑事訴訟法第 137 條第 2 項)(X;要陳報法院。與本案有關) (D)另案扣押(刑事訴訟法第 152 條) (O;不用陳報法院。送交有關法院或檢察官。與本案無關) 刑事訴訟法 第 131 條 (逕行搜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