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下列有關土地複丈申請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宗地之部分設定地上權,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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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林翔 國三下 (2019/12/10)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05 條 申請複丈,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向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依其規定辦理: 一、因承租土地經界不明者,由承租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二、因宗地之部分擬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者,由擬設定各該權利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三、地上權之分割者,由地上權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四、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第七百七十條或第七百七十二條規定因時效完成所為之登記請求者,由權利人申請。 五、因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或訴訟上之和解或調解成立者,由權利人申請。 六、共有土地之協議分割、合併者,由共有人全體申請。但合併或標示分割,得由共有人依土地法...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