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下列那一個法院設置書記廳,而非書記處? (A)高等法院(B)智慧財產法院..-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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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08)
(A)高等法院(X) 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 22 條 最高行政法院設書記廳,置書記官長,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廳分科掌理事務,各科於必要時,得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之,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之,均不另列等。 第一項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員額合計不得逾同一行政法院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三等書記官總額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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