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公職◆法院組織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 下列那一個法院設置書記廳,而非書記處?
(A)高等法院
(B)智慧財產法院
(C)臺北地方法院
(D)最高行政法院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2F
Anin 大二上 (2013/07/24)
法組 §52
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08)

(A)高等法院(X)
(B)智慧財產法院(X)
(C)臺北地方法院(X)
(D)最高行政法院(O)

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 22 條
最高行政法院設書記廳,置書記官長,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廳分科掌理事務,各科於必要時,得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之,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之,均不另列等。
第一項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員額合計不得逾同一行政法院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三等書記官總額二分之一。
4F
Yan Gachi 大三下 (2022/06/27)
最高法院設書記廳,置書記官長一人,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
前項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總額,不得逾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三等書記官總額二分之一。

41 下列那一個法院設置書記廳,而非書記處? (A)高等法院(B)智慧財產法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