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 依司法實務見解,有關公立學校與聘任教師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立學校係各級政府依法令設置實施教育之機構,具有行政機關之地位
(B)公立學校教師之聘任,為行政契約
(C)公立學校依法作成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定,為行政處分
(D)教師不服公立學校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定者,應以學校為被告,提起確認聘約關係存在之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Allen Chen 國一下 (2023/08/02)
最新見解是要提起確認聘約關係存在之.....看完整詳解
8F
Chi Chen (2024/07/16)
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9號 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大學就是否「不續聘」教師之相關規範,涉及各大學與教師於聘約期限屆至時,是否不再繼續成立新的聘約關係,且應為各大學與所聘教師間聘任契約之內容。各大學依據具此等規範內容之聘約約定,而不續聘教師,其法效僅係使教師在原受聘學校不予聘任,性質上核係單純基於消滅聘任契約關係所為之意思表示,與行政處分之性質有別。而大學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對兼任教師「終止聘約」,同係使教師聘約關係發生消滅,性質上應與上述憲法法庭判決所闡釋對專任教師「不續聘」(教師法第16條)之法律關係相同。是以,公立大學對其所屬兼任教師所為「終止聘約」...
查看完整內容
9F
moony 國三上 (2024/07/27)

公立學校和聘任教師間之法律關係為行政契約,本於行政行為併用禁止原則,除行政契約之締結目的在使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或法有明文者外,因國家既欲以行政契約之相對人就契約是否締結有選擇權之形式達成行政目的,而非以居於高權地位方式對相對人做成行政處分,行政機關自不應在行政契約關係存續中為居於高權行政處分之做成。是如公立學校欲對聘任教師做成停聘、解聘或不續聘之決定,自應認為「純粹契約上意思表示」,而非行政處分。本題C錯誤,ABD正確。

41 依司法實務見解,有關公立學校與聘任教師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