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司法院釋字第 329 號:「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阿摩線上測驗
2F
|
3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4/01)
大法官釋字329號解釋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公約或協定等名稱,而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 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