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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保存多久?
(A)至學生國中畢業
(B)十年
(C)廿年
(D)永久保存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1F
政毅郭 大一下 (2018/12/07)

輔導資料保存十年

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7/02)

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31 條
學校學生入學後之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永久保存,並依法維護安全及使用。
學校有合併或停辦之情形者,應由合併後存續之學校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學校接管學生學籍資料。
前二項之學籍管理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41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保存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