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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 受益人信賴利益無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被撤銷之行政處分致遭受財產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若金額有爭議,相對人不服者,依法應如何解決?
(A)向撤銷機關之上級機關申請決定之,對此決定不得提出司法爭訟
(B)向行政院法務部申請決定之,對此決定不得提出司法爭訟
(C)應與機關協議,六十天內協議不成者,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D)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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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Hui-Ying Chou 國一下 (2013/03/12)
第120 條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Sean Huang 小四下 (2013/06/17)
3樓是不是貼錯了,該貼到34題 ?
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3/08)

原本題目:

41 受益人信賴利益無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被撤銷之行政處分致遭受財產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若金額有爭議,相對人不服者,依法應如何解決? (A)向撤銷機關之上級機關申請決定之,對此決定不得提出司法爭訟 (B)向行政院法務部申請決定之,對此決定不得提出司法爭訟 (C)應與機關協議,六十天內協議不成者,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D)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修改成為

41 受益人信賴利益無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被撤銷之行政處分致遭受財產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若金額有爭議,相對人不服者,依法應如何解決? (A)向撤銷機關之上級機關申請決定之,對此決定不得提出司法爭訟 (B)向行政院法務部申請決定之,對此決定不得提出司法爭訟 (C)應與機關協議,六十天內協議不成者,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D)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6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41 受益人信賴利益無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被撤銷之行政處分致遭受財產損失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