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位於一般市區內,且周圍未設有車站用地之廣場用地類別,下列何種使用項目可設於其地下空間?①停車場 ②休閒運動設施 ③商店街 ④民眾活動中心 ⑤社會福利機構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③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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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169), C(63), D(35), E(0) #877701
統計: A(91), B(169), C(63), D(35), E(0) #877701
詳解 (共 2 筆)
#4281007
【考太細了....】
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3 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之用地類別、使用項目及准許條件,依附表之規定。
| 用地類別 | 使用項目 | 准許條件 | 備註 |
| 廣場 | 地下作下列使用: 一、停車場、電動汽機車充電站及電池交換站。 二、休閒運動設施。 三、電信設施、配電場所、變電所及 其必要機電設施。 四、公車站務設施及調度站。 五、商店街。 六、社會教育機構及文化機構、集會所及民眾活動中心。 七、資源回收站。
八、天然氣整壓站及遮斷設施。 | 1.面積零點二公頃以上。但作停車場使用,不在此限。 2.面臨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並設專用出入口及通道。 3.應有完善之通風、消防及安全設備。 4.作第五項使用時,限於車站前之廣場用地。 5.地下建築突出物之量體高度應配合廣場之整體規劃設計。 6.作資源回收站、天然氣整壓站使用時,應妥予規劃,並確
實依環境保護及消防有關法令管理。 | 1.休閒運動設施之使用同「公園用地」立體多目標使用之使用類別。 2.社會教育機構及文化機構之使用 同「零售市場用地 」之使用類別。 |
①停車場 ...OK!
②休閒運動設施 ...OK!
③商店街 (限於車站前之廣場用地,本題未設車站用地之廣場)
④民眾活動中心 ...OK!
⑤社會福利機構 (社會教育機構及文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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