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根據鐵路法之規定,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阿摩線上測驗
1F Joanne Lee 大三上 (2012/11/05)
第71條(罰則)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者。 三、在列車內乘坐非供旅客乘坐之車廂或機車者。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者。 五、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者。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者。 七、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者。 八、未經允許攜帶或隱匿託運危險物品者。 有前項情事之一者,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制其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 |
2F Tzvng-han Ts 小六下 (2016/06/08)
第71條(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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