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 甲、乙因為共同具有過失而導致被害人死亡,依據我國實務見解,兩人在刑法上應如何論罪?
(A)成立過失致死之共同正犯
(B)分別成立過失致死罪
(C)死亡結果與兩人不具因果關係,加上過失不罰未遂,犯罪不成立
(D)刑法未規定此種過失犯,基於罪刑法定,不罰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shley Ting 高三下 (2015/10/22)
刑法第28條之共同.....看完整詳解
9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19/10/20)

甲乙兩人沒有犯意聯絡

加上過失沒辦法成立共同正犯

10F
金榜題名 大二上 (2019/10/24)

故意>>>共同正犯

11F
承辦人彭先生 高三上 (2022/07/18)

題幹所提之我國實務見解:

司法院院字第2383號解釋(31年8月12日):
【要旨】

2人以上因共同之過失發生犯罪者,應各科以過失罪之刑,不適用刑法第28條條文,其判決主文毋庸為共同過失之宣示。

41 甲、乙因為共同具有過失而導致被害人死亡,依據我國實務見解,兩人在刑法上應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