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共同正犯
題幹所提之我國實務見解:
司法院院字第2383號解釋(31年8月12日):【要旨】
2人以上因共同之過失發生犯罪者,應各科以過失罪之刑,不適用刑法第28條條文,其判決主文毋庸為共同過失之宣示。
41 甲、乙因為共同具有過失而導致被害人死亡,依據我國實務見解,兩人在刑法上應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