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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1 甲對乙起訴請求給付新臺幣 100 萬元,第一審法院判決甲全部勝訴,乙提起上訴。甲在第二審程序 言詞辯論終結前死亡,第二審法院仍以甲為被上訴人而將乙之上訴以無理由判決駁回。乙於第二審 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以「法院未停止訴訟程序並命甲之繼承人承受訴訟,即逕為判決,乃適用法規 顯有錯誤」為理由,以「甲之繼承人」為被告,對此判決向原第二審法院提起再審之訴。試問下列 關於此再審之訴的敘述,何者正確?
(A)此再審之訴不合法,因為該第二審判決於乙提起再審時尚未確定,乙應提起第三審上訴尋求救濟
(B)此再審之訴不合法,因為既然「甲之繼承人」從未聲明承受訴訟,乙即應以「甲」而非「甲之繼 承人」為再審被告
(C)此再審之訴不具再審理由,因為前審法院之法規適用並無錯誤
(D)此再審之訴不具再審理由,因為前審法院雖然消極地不適用法規,但並未影響判決結果


答案:D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97141346 國二下 (2016/08/04)
因為很多人錯A選項,所以就A解析:本題為請求給付「100萬元」,依466條1、3項加上實務函示,僅150萬以上可以上訴第三審。故本題已達確定終局判決,自然也不可提第三審救濟。.....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9/09)

(D)此再審之訴不具再審理由,因為前審法院雖然消極地不適用法規,但並未影響判決結果

496條1項1款係屬於相對再審事由,故須以該判決違背法令於判決結果有影響者為限。

最高法院 104 年台再字第 10 號民事判決

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係指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規,顯然不合於法律規定,或與司法院現尚有效及大法官會議之解釋,或本院尚有效之判例顯然違反,或消極的不適用法規,顯然影響判決者而言,不包括認定事實錯誤、理由不備及學說上諸說併存致發生法律上見解歧異之情形在內。

且第三審為法律審,其所為判決,以第二審判決所確定之事實為基礎,故上開規定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對第三審判決言,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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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甲對乙起訴請求給付新臺幣 100 萬元,第一審法院判決甲全部勝訴,乙提起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