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862條 有提到 附加於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份,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附屬於建築物,但不能單獨產生作用,須附著於主建築物上才能產生作用的。例如、遮雨棚、頂樓增建鐵窗、鐵門等等。依目前新修正的物權編,已主張係抵押權效力的擴張。就好比,十年前的你是六十公斤,十年後變成七十公斤,你另一半不能說因為擴張十公斤的部分就不是你。這樣解釋應該你會比較明瞭。但,有些物品還是有爭議的,如頂樓水塔要算動產,還是附屬建物。
【已刪除】41 甲欠乙 300 萬元,甲有一房屋 A,其基地 B 係向丙承租,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