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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1 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警察職權的類型加以規範,可以分類為對人、對物、對處所、對其他(例如資 料傳遞、利用等)等不同方式,其中有關於對人的措施包括下列那幾種?①管束、驅離 ②蒐集資 料、鑑識身分 ③扣留、處置 ④拍賣、銷毀
(A)①②③
(B)①②
(C)②③
(D)②④ 代號:5601 頁次:8-7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陳彥旭 國三下 (2015/06/04)
警職法第二條對人之處置:查證身分,鑑識身分,搜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

41 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警察職權的類型加以規範,可以分類為對人、對物、對處所、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