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違反非都市土地編定使用之規定,相關處罰之敘述何者錯誤?
(A)該管縣(市)政府必須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即可辦理免拆除其地上物繼續 使用
(B)經首次處罰後再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 狀之措施
(C)強制拆除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D)罰鍰經限期繳納而逾期不繳納者,可以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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