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社會工作人員或教育人員知悉少年有非法..-阿摩線上測驗
1F Hi World 高二上 (2023/06/28)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53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