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開發行公司之股票,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信託業淨值百分之五
信託業法第40條第一項第2款
『二、投資公債、短期票券、公司債、金融債券、上市及上櫃股票、受益憑證。』
沒有寫到可以投資未上市、未上櫃的公司
41.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自有財產運用範圍之限制,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