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規定,已辦理註銷牌照之車輛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者,除依法處 罰外,經徵機關應填發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送達車輛所有人,車輛所有人並應以自用車費額補繳自 註銷牌照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之汽車燃料使用費。請問:其補繳期間最長以幾年為限?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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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26), C(3), D(356), E(0) #1331743

詳解 (共 1 筆)

#2154828
第 6 條 已辦理報停、報廢、繳銷、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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