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刑法第17條規定[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 以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普通傷害致死罪為例,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必須要有預見可能性
(B)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不須要有預見可能性
(C)行為人之普通傷害行為不須要有過失
(D)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不須要與普通傷害行為有因果關係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Vic Lu 大三上 (2011/05/20)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當然是行為人阿 :(A)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必須要有預見可能性<=例如:行為人明知道這幾刀下去..被害人除非是超人       不難死的機.....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8F
iamamazing 高二上 (2020/10/15)

對於加重結果要能預見可能(客觀上能否預見)

與對加重結果有預見可能(有無預見)不同吧?
我覺得C比較像是對的?
加重結果犯基本犯限故意犯

19F
楊宗泰 小一上 (2021/01/15)

41.刑法第17條規定[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 以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普通傷害致死罪為例,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必須要有預見可能性
(B)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不須要有預見可能性
(C)行為人之普通傷害行為須要有過失

行為人之加重結果之發生有過失。

(D)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須要與普通傷害行為有因果關係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20F
wendy 高一下 (2021/04/12)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
發生時,不適用之。

=>加重之規定須行為人預見其發生才適用。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1.刑法第17條規定[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