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加重結果要能預見可能(客觀上能否預見)
與對加重結果有預見可能(有無預見)不同吧?我覺得C比較像是對的?加重結果犯基本犯限故意犯
41.刑法第17條規定[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 以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普通傷害致死罪為例,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必須要有預見可能性(B)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不須要有預見可能性(C)行為人之普通傷害行為不須要有過失
行為人之加重結果之發生有過失。
(D)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不須要與普通傷害行為有因果關係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41.刑法第17條規定[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