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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1.現行人民團體法對社會團體的設立,原則上採取什麼制?
(A)申報制
(B)追懲制
(C)許可制
(D)放任制


答案:C
難度: 簡單
1F
Alexis Kuo 國一下 (2010/11/03)

釋字第 644 號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法第五十三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之規定部分,乃使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人民團體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由請許可。」同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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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現行人民團體法對社會團體的設立,原則上採取什麼制?(A)申報制(B)追懲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