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韋伯(Weber)認為權威依其來源可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精神感召權威、法理..-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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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伯在《經濟與社會》(1922)一書中,區分出正當權威的三種純粹類型:一、傳統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相信傳統的尊嚴,它的合法性是從過去承傳下來的。這種權威具有神聖的品質,並根據傳統的習俗和做法推選出統治者,如國王、教宗。二、魅力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感召權威)建立在一個非凡領袖或個人的崇拜上,並且由這個人制定的法則而統治,如先知、軍閥。三、法理權威(legal-rational authority,法律-理性權威)相信現行法規的合法性,並相信通過這些法規獲得權威的人,如民選首長、公務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