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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技術員-建築工程:營建法規大意#118974 | 科目:營建法規與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技術員-建築工程:營建法規大意#118974

年份:113年

科目:營建法規與實務

41. 依建築法規定,停止供水或供電之建築物,非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不得擅自接水、接電或使用;未經許可擅自接水、接電或使用者,其罰則為何?
(A)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B)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C)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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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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