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則又稱最小侵害原則或是禁止侵害過當原則,係指國家的權力行使若有侵害人民之必要時,應以最適當、最小侵害的方法為之(行政程序法第7條規定參照)。以下為其派生原則:適當性原則:又稱適合性原則、合目的性原則,國家所採取之措施須有助於公益目的之達成。必要性原則:由合乎適當性之措施中,選擇對權利侵害程度最小的手段,但其功效必須與較大侵害程度的手段相同。衡平性原則:國家之措施所可能引起的損害與所欲達成國家任務間,未有極端不相稱的情形發生。
41. 比例原則之內涵不包括下列何者? (A)適當性原則 (B)衡量性原則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