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辦理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自律規範
第四條
各會員銷售本保險時,應於要保書及商品簡介明顯處揭露本保險之保險費收取方式、保險給付幣別、匯款費用之負擔及商品所涉匯率風險及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等,並由要保人與業務員於要保書共同具簽確認業務員已充分說明前揭事項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
七、人身保險業辦理第一張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應檢附 符合第二點資格條件之說明文件,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等 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人身保險業送審該等保險商品時,除應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 則等規定檢附相關送審文件外,應併檢附該等保險商品各項交易之會 計處理方式說明、外幣資產負債配置具體計畫及執行方法,及外幣資 產區隔之方式。並應於要保書及保單條款載明保險費收取方式、匯款 費用之負擔及匯率風險揭露等相關事宜。
依題目是說明項目選擇:
AB是檢附項目
CD是說明項...
CD是說明項目
4-14下列何者為「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中,應由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