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有輔導子女之責為教育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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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本法 第8條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條文引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45
補充:
教育基準法:教★★★★。...
33.我國哪一項教育法令規定教師不能體罰學生? (A)教師法 (B)國民教育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