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菸酒及檳榔營業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供售菸、酒及檳榔予少年吸食者,處多少罰鍰:(..-阿摩線上測驗
14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8/02/26)
原本題目: 4.菸酒及檳榔營業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供售菸、酒及檳榔予少年吸食者,處多少罰鍰: (A)二千以上一萬以下 (B)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C)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D)不罰。 修改成為 4.菸酒及檳榔營業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供售菸、酒及檳榔予少年吸食者,處多少罰鍰: (A)二千以上一萬以下 (B)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C)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D)不罰。 | ||||
15F Jansixteen16 大一上 (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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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Niceday Wang 高三下 (2022/06/03)
2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3 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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