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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 ( )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不為房屋稅之代繳義務人?
(A)管理人
(B)承 租人
(C)委託人(D)現住人。[房4]


答案:C
難度: 適中
1F
簡太一 大三下 (2011/12/18)
第 4 條 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其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之。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之,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使用人代繳。 前項代繳之房屋稅,在其應負擔部分以外之稅款,對於其他共有人有求償 權。 第一項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應由管理人現住人繳納之。如屬出租,應由承租人負責代繳,抵扣房租。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 載起造人徵收之;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無建造 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之。 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 。受託人為二人以上者,準用第一項有關共有房屋之規定。

42 ( )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不為房屋稅之代繳義務人? (A)管理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