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
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
https://yamol.tw/exam.php?id=993832.32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之評定,與下列何項因素無關? (A)房屋建造材料(B)房屋耐用年數 (C)房屋內部裝潢隔間(D)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
42 下列何者並非「房屋標準價格」之評定因素? (A)建造材料 (B)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