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 下列有關特殊教育學校之敘述,何者符合特殊教育法的規定?
(A)特殊教育學校之設立不宜普及化
(B)特殊教育學校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並朝鄉村化發展
(C)特殊教育學校校長聘任資格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之
(D)一般大學得附設特殊教育學校


答案:C
難度: 適中
1F
Lynn 高二下 (2013/10/20)
特殊教育法第25條各級主管機關或私人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得設立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之設立,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並以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各直轄市、縣(市)應至少設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分校或班),每校並得設置多個校區;特殊教育班之設立,應力求普及,符合社區化之精神。

特殊教育法第26條特殊教育學校置校長一人,其聘任資格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並應具備特殊教育之專業知能,聘任程序比照其所設最高教育階段之學校法規之規定。
2F
cheser 大二上 (2019/11/17)
A-普及
B-社區
D-小校為主

42 下列有關特殊教育學校之敘述,何者符合特殊教育法的規定? (A)特殊教育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