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關於偵查責任的敘述,何者正確?
(A)遇有特殊刑案,由警政署署長指派刑事警察局主動支援,全面協調、統一指揮,合力偵辦。刑事警察局不得逕行派員指導支援偵辦
(B)遇有重大刑案,由直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負責偵辦,必要時得請求刑事警察局支援偵辦
(C)遇有重大刑案,金門縣、連江縣警察局及警政署各專業警察機關得由機關首長逕向警政署署長請求支援偵辦
(D)遇有普通刑案,由案發地轄區分局負責偵辦,並報告該管警察局列管。如發覺案情複雜,得報請警察局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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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07), C(52), D(616), E(0) #692191
統計: A(15), B(107), C(52), D(616), E(0) #692191
詳解 (共 10 筆)
#1619772
第32條
普通刑案、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偵查責任區分如下:
(一)普通刑案:由分局負責偵辦,並報告該管警察局列管。如發覺案情複雜,得報請警察局予以支援。
(二)重大刑案:
1.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警察局由各分局負責偵辦,並報告該管警察局主動支援,必要時得請求刑事警察局支援偵辦。
2.金門縣警察局、福建省連江縣警察局及本署各專業警察機關得由機關首長逕向刑事警察局局長請求支援偵辦。
(三)特殊刑案:由署長指派刑事警察局主動支援,全面協調、統一指揮,合力偵辦。刑事警察局得不經申請逕行派員指導支援偵辦。
(四)前三款之規定於專業警察單位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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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318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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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7898
法規名稱: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公發布/函頒日期: 民國 69 年 05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4 日
10.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刑偵字第1080005611號函修
正。
二十五、
普通刑案、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偵查責任區分如下:
(一)普通刑案:由分局負責偵辦,並報告該管警察局列管。如發覺案情
複雜,得報請警察局支援。
(二)重大刑案:
1.直轄市、各縣(市)警察局,由各分局負責偵辦,除得報請該管警
察局支援外,必要時並得請求本署刑事警察局支援。
2.金門縣警察局、連江縣警察局及本署各專業警察機關,必要時得請
求本署刑事警察局支援。
(三)特殊刑案:得由署長指派本署刑事警察局主動支援,全面協調、統
一指揮,合力偵辦。本署刑事警察局亦得不經申請,逕行派員指導
支援。
(四)前三款之規定於專業警察單位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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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6301
(B)遇有重大刑案,由直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各分局負責偵辦,必要時得請求刑事警察局支援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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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9864
(二)重大刑案:
1.直轄市、各縣(
市)警察局,由
各分局負責偵辦
,除得報請該管
警察局支援外,必要時並得請求
本署刑事警察局
支援。
2.金門縣警察局、
連江縣警察局及
本署各專業警察
機關,必要時得
請求本署刑事警
察局支援。
(三)特殊刑案:得由
署長指派本署刑
事警察局主動支
援,全面協調、
統一指揮,合力
偵辦。本署刑事
警察局亦得不經
申請,逕行派員
指導支援。
(四)前三款之規定於
專業警察單位準
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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