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人民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依法辦理臺北市政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時,應向..-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3F Wei(禮貌上要加我好友請 高二上 (2014/05/11)
同理:依公路法規定,交通部原為汽車燃料使用費之法定主管機關。交通部若依公路法及相關子法規定,將徵收權限移轉予公路總局行使,則公路總局所為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處分,應以何機關之名義行之? 這題答案卻是(C) 都搞混了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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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Su-Han Dreaml 高三下 (2017/05/11)
第 4 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第 8 條 有隸屬...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