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自訴何者為不合法?
(A)對於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提起自訴
(B)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撤回告訴後,再行自訴
(C)告訴乃論之罪經檢察官開始偵查,犯罪之直接被害人就同一案件再提起自訴
(D)同一犯罪中有告訴權人已喪失告訴權,其他告訴權人仍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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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9/08/14)
(A)§321 (B)§238(C)§3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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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22/07/01)

速解:
(B)自訴原與公訴原則上只是路徑選擇不同,所以原則上撤回其一種等於都不能再行使另一種。包含公訴期間逾期同樣不能再自訴。
(D)不利益部分不及於其他訴訟權人。自身放棄或不能行使告訴權利,該不利益雷同民訴不及於他人。

8F
月寒 高三下 (2023/06/24)

(C) 告訴乃論之罪經檢察官開始偵查,犯罪之直接被害人就同一案件再提起自訴

非告訴乃論之罪,有公訴優先原則,而單純的告訴乃論之罪沒有此一限制

第 323 條
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公訴優先原則)
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所以並無不合法

9F
吾寺 儻平郎 研二上 (2023/08/11)

第 321 條(修法)
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但依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三第二項後段裁定而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第 322 條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不得再行自訴。
第 323 條(修法)
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或依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三第二項後段裁定而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於開始偵查後,檢察官知有自訴在先或前項但書之情形者,應即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但遇有急迫情形,檢察官仍應為必要之處分。
第 324 條
同一案件經提起自訴者,不得再行告訴或為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請求。
第 325 條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自訴人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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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自訴何者為不合法? (A)對於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阿摩線上測驗